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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解虐待與疏忽
身體的虐待
任何有意加諸於兒童身體任何部份的力量而導至兒童受到傷害。受的傷包括: 瘀傷、腫痕、割傷、骨折、灼傷、
或內傷。身體的虐待可以發生於一、兩次單獨的事件或在一段長久的時期中。
- 在2005/06,皮爾兒童援助協會調查過1,942 宗中等至嚴重身體虐待的指控。皮爾兒童援助協會在許多
個案中可以介入、評估和提供強制性輔導與教育支持;只有百分之七需要持續的保護。
性虐待
任何以性為目的對兒童的利用,例如性干擾、性觸摸的邀請、窺淫、性觸摸、行為和滲透、和性利用。
- 在2005/06,皮爾兒童援助協會調查過270 宗中等至嚴重性虐待的指控。大多數的個案,皮爾兒童援助
協會都能夠確保兒童的安全,減少日後虐待的危險,並確保提供適當的輔導服務;只有百分之七需要持
續的保護服務。
情緒虐待– 家庭暴力
家長或照顧者透過對一個兒童經常嚷叫、貶低性的評語、排斥、不理睬、孤立、恐嚇或使兒童在家接觸到家庭
暴力的形式而剝奪兒童一個撫育的環境,如此的行為可能造成兒童情緒上的傷害。
- 在2005/06,皮爾兒童援助協會調查過1,378 宗中等至嚴重情緒虐待的指控,其中的1,273 宗牽涉到家
庭暴力。情緒虐待是虐待形式中最難下定義的一種,並且在皮爾兒童援助協會參與之前,通常需要先做
醫療診斷。情緒傷害調查中有百分之八需要持續保護服務,當中百分之九十涉及到家庭暴力。
疏忽
照顧者沒有提供基本需要,例如飲食、睡眠、安全、看管、衣物或醫療。大多數的個案都不是有意疏忽的。
- 在2005/06,皮爾兒童援助協會調查過830 宗中等至嚴重疏忽的指控。疏忽可能會有深遠及長久的結果。
皮爾兒童援助協會與社區機構合作,確保有適當的支持系統,以確保兒童的安全及成長與發育的正常;
百分之八需要持續的保護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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